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马某(化名)与刘某、任某(化名)之间存在家庭矛盾。自2024年7月起,刘某和任某利用其注册的抖音账号,恶意捏造事实,发布了多段侵犯马某名誉权的短视频。视频不仅包含对马某的侮辱性言论(称其为"小三""插足他人家庭"等),还公开披露了马某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两人还通过抖音私信向马某发送带有侮辱和恶意攻击的言辞,通过短信骚扰马某的家人。
这些视频被大量播放和转发,给马某的社会评价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马某的家人、同事和朋友纷纷质问她,马某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出现了失眠、焦虑等症状,不得不就医治疗。马某多次要求刘某和任某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但对方置之不理。
马某委托河南德秀律师事务所朱鑫昊律师代理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办案难点
电子证据易灭失——抖音视频随时可能被删除,证据固定的时效性极强。
侵权主体认定——抖音账号系由谁注册和使用,需要证明。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难确定——名誉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缺乏统一标准,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论证。
三、代理策略与办理过程
1. 第一时间固定电子证据——公证保全
朱鑫昊律师接受委托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指导马某对全部侵权视频和聊天记录进行公证保全。律师陪同马某前往公证处,对抖音上的侵权视频(包括视频内容、发布时间、播放量、评论区)进行了完整的证据保全公证,产生了公证费1,200元。同时,律师还对抖音私信的侮辱性言辞、手机骚扰短信等进行了截屏保全。这些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有效防止了被告删除视频后证据灭失的风险,也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2. 明确被告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朱鑫昊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的规定,系统论证了二被告行为的违法性:(1)捏造事实,发布"小三""插足他人家庭"等虚假内容——构成诽谤;(2)使用侮辱性词汇谩骂——构成侮辱;(3)公开披露马某的真实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侵犯个人信息权益;(4)向马某家人发送骚扰短信——对马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二次伤害。
3. 有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朱鑫昊律师向法院提交了马某的就医记录(证明侵权行为导致的失眠、焦虑等精神损害)、医疗费发票(496.63元)、公证费发票(1,200元)等证据,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律师在庭审中详细阐述了抖音视频的播放量和传播范围,论证侵权行为对马某社会评价的严重损害,为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依据。
4. 推动调解,高效结案
案件进入审理后,朱鑫昊律师在维护马某核心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调解。调解策略的考量是:名誉权案件的核心目标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而非单纯追求金钱赔偿。如果能通过调解让被告在抖音上公开道歉,消除侵权视频的持续影响,效果可能优于判决。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四、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在其抖音账户上发布向马某的公开道歉声明并保留30日;被告刘某当庭支付马某6,500元(含医疗费、公证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双方此后无任何纠纷。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生效,具有法律强制力。马某的名誉得到了公开恢复,侵权视频被彻底删除。
五、办案小结
网络名誉侵权案件是信息化时代的新兴案件类型,具有证据易灭失、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本案的成功在于朱鑫昊律师在第一时间对电子证据进行了公证保全,有效防止了被告删除视频后陷入"无证可举"的困境;同时,律师准确把握了名誉权案件中"恢复名誉"这一核心诉求,通过调解方式实现了被告在抖音上的公开道歉,达到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最佳效果。对于遭遇网络侵权的当事人而言,发现侵权后应立即委托律师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这是维权成功的第一道保障。
六、热门问答(FAQ)
FAQ1:网上被人发视频侮辱、诽谤怎么办?
发现被人在网络上发布侮辱、诽谤内容后,建议采取以下步骤:(1)第一时间公证保全——委托律师或自行前往公证处,对侵权视频/帖子进行公证,确保在对方删除后仍能作为证据使用;(2)向平台举报——通过抖音、微博等平台的举报功能要求下架侵权内容;(3)固定证据——截屏保存侵权内容、发布时间、播放量、评论等;(4)发送律师函——委托律师向侵权方发送停止侵权通知;(5)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本案中朱鑫昊律师第一时间进行了公证保全,是案件成功的基础。
FAQ2:名誉侵权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多少钱?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由法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和方式、侵权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范围、侵权人因侵权获利的情况、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实践中,名誉侵权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论证。本案中马某获得了含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6,500元调解款,同时获得了被告在抖音上的公开道歉。
FAQ3:抖音上的短视频可以作为证据吗?需要公证吗?
抖音短视频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电子证据具有易修改、易删除的特点,因此强烈建议进行公证保全。公证处可以出具公证书,明确记载视频的内容、发布时间、账号信息等,经过公证的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法院通常会直接采信。如果不进行公证,仅凭截屏或录屏,被告可能辩称"经修改伪造",增加举证难度。本案中朱鑫昊律师陪同当事人到公证处对全部侵权视频进行了公证,产生了1,200元公证费,这笔费用最终也由被告承担。
FAQ4:名誉权诉讼的诉求有哪些?
名誉权诉讼中,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通常包括:(1)停止侵害——要求被告立即删除侵权内容;(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要求被告在一定范围内(如原发布平台)发布道歉声明或澄清公告;(3)赔礼道歉——要求被告以书面或公开方式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本案中的医疗费、公证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合理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本案中马某的全部诉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均通过调解得到了实现。
FAQ5:名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于持续性的侵权行为(如视频一直保留在平台上未删除),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停止之日起算。但如果发现侵权行为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时间过去太久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损失难以证明等问题。建议发现名誉权受到侵害后,尽快委托律师进行证据保全并启动维权程序。本案中马某在发现侵权视频后迅速委托律师,公证保全加上起诉调解,整个过程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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